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近日,为深入贯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央行正式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即行生效。
《实施细则》共计六章、七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设立与变更管理、支付业务规范、监督管理体系、法律责任界定及附则等多个方面,旨在细化《条例》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细化支付业务规则、加强全链条监管
首先,在行政许可方面,《实施细则》严格遵循《条例》要求,详细列出了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旨在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其次,针对支付业务规则,《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细化,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同时,强化了用户权益保护机制,对收费标准调整进行了规范,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
在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重大事项与风险事件的报告流程、执法检查的具体程序等,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地,加强了支付机构股权的穿透式管理,有效防范了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隐蔽手段规避监管的行为。此外线上杠杆配资股票融资平台,还详细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与措施,为依法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实施细则》特别设置了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强对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监管,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业内专家如何解读?
在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实施细则》有三大看点。看点之一为,细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将高管人员的学历提升至大学本科以上,同时针对不同业务线制定了2-3年的从业门槛。本项规定意味着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层的整体水平将有所提升,预计后续支付机构将严格对标细则来梳理董监高相关人员资质
看点之二为,《实施细则》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根据储值账户运营Ⅰ、Ⅱ类、支付交易处理Ⅰ、Ⅱ类等开展分类施策,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别支付牌照的注册资本门槛,后续,预计支付机构将结合自身经营要求,依照经营类别与范围确立注册资本,不断夯实资本金实力。
看点之三为,进一步扩展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计算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指定标准确定。结合近期部分支付牌照面临到期续展的情况来看,预计相关支付机构将在央行规定的过渡期内开展相应调整以满足净资产要求。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实施细则在关键条例解读上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大的变化,特意指出现行仍遵循原制度规定。说明央行依然坚持了支付行业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安全和公平的思路,合理的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
支付机构准入门槛提高,或进一步刺激行业“出清”。相比于注册资本金仅在支付机构完成注册时效用明显,短期约束性较强。净资产和支付机构长期的“偿债能力”相关,又和备付金直接挂钩,将有效提高支付机构安全性,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此外,王蓬博还强调,《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的扩展,明确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支付机构行为的人员即为实控人。这一举措弥补了过往法规在主要股东及实控人认定上的不足,为央行对这两类关键角色的监管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